十、加强对“法治浙江”建设的领导
33、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成立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浙江”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法治浙江”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的督促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决定,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省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建言献策。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意见。省委政法委要切实抓好政法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配套文件,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34、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5、明确具体工作。“十一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着眼于为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颁布一批急需的、条件成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全面开展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着眼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要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权及行政程序,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在各级政法机关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抓紧制定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五月份为浙江法治宣传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着眼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善维权机制,深入持续开展依法维权活动,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维权工作;
——着眼于推进地方依法治理,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着眼于坚持和发展基层民主,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着眼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以依法纳税、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环境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以及重合同、守信用等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36、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依靠群众,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法治浙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并规范舆论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宣传渠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法治浙江”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浙江”建设的社会环境。
37、省委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适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举措。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浙江”,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我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基本实现现代化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