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国内轰动一时、自称包下平壤第一百货大楼的永嘉商人曾昌飚,最近惹上麻烦。近日,温州市民林女士反映,曾昌飚向她和另12名同伴许诺的朝鲜平壤第一百货大楼的摊位至今没兑现,为得到选购该大楼摊位的机会而支付的辽宁朝阳华隆商业广场的摊位费用却仍未退回。
2004年9月,沈阳中旭集团董事长曾昌飚在温州市举行了一场名为朝鲜商机专场的报告会,吸引了数百名市民到场。在会上,曾昌飚向市民介绍了其正在承包的平壤第一百货大楼的有关情况,并明确抛出了赴朝经商的条件:拥有该集团投资建设的辽宁朝阳华隆商业广场的商户,才有机会得到平壤第一百货大楼的摊位,亦即辽宁朝阳华隆商业广场是与平壤摊位捆绑销售。
据林女士介绍,她和另12名同伴就是在报告会之后,向朝阳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付了1万元的华隆商场定金。2004年12月,林女士和其他同伴按不同比例缴付了部分商铺款,其中林女士交付了3万元,总共13名购得华隆商场商铺的市民共缴付了约48万元的款项。据了解,华隆商场已于2004年12月底开业,但是林女士的剩余首付房款并未交齐,也未办理任何贷款,商铺租金也未收至林女士名下。
林女士介绍,和其余12名同伴一样,自己并非看中辽宁的店铺,主要目的就是能得到平壤第一百货大楼的摊位。在预付部分款项之后,他们一直和曾昌飚保持联系,但始终未得到赴朝经商的机会。去年下半年,曾昌飚明确告知林女士承包平壤第一百货大楼的项目已搁浅。
至此,林女士和同伴要求下,曾昌飚同意退还13人对华隆广场商铺所付房款,但是直到现在,所有房款均未得到退还。
记者近日电话采访了远在沈阳的曾昌飚。他承认当年许诺的平壤第一百货大楼项目搁浅,但商户还是取得了华隆的摊位,林女士等13人是属于愿意留下来的部分经营户。
至于林女士提到的商铺租金一事,曾昌飚说,林女士等人房款未付清楚,或者手续不齐全,自然商铺租金不能转到个人名下。现在林女士等人想退房款也是可以的,但还有些商户不退,所以作为商场方是要在统一协调后,决定具体方案才可以退房款。记者问及何时能定下退款方案,曾昌飚没有明确表态。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北平说,口头承诺只要经过双方确认或有证据证明,即可宣告口头合同的成立。虽然在出售华隆商业广场商铺的协议中没有提到朝鲜一事,但曾昌飚当年明确抛出赴朝经商条件,实际上双方的口头合同已成立。
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的有关规定,如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目的落空,按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商户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华隆广场商铺相关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