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有力举措
——省委人才办负责人就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浙江省重才爱才奖评选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部署开展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日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专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此次评选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评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
答:评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优化人才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一项有力举措。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近些年来,先后作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强省和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培育、吸引、凝聚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人才,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小康大业,人才为本。顺利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使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必须有一支宏大的充满创新活力的人才队伍作保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此次评选活动。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才的尊重、关心和爱护。我们相信,通过评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对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创新创业、脱颖而出的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将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问:评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在我省是第一次,评选名额、范围和条件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和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都是每三年评选一次。今年是首次评选,将评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不超过10名,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50个。参加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的人选,要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各自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浙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以及港、澳、台胞和外国籍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问: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人选如何推荐产生,将怎样进行评选?
答: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主要分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评选等四个阶段进行。推荐工作由各市、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浙各单位负责,各市负责本地区的推荐,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推荐,省直单位根据要求也可在全省范围内推荐本系统、行业的人选。形式审查阶段,评选工作小组将组织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各类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在此基础上确定有效候选人。专家评审阶段,成立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在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后,无记名投票产生20名正式候选人。评选委员会评选阶段,成立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正式候选人情况介绍、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获赞同票超过评选委员二分之一的正式候选人,按应选名额,根据得票多少顺序依次入选。评选结果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