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医院与肇事司机均应承担责任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吴伟清律师认为,王梅兰在住院期间在外意外死亡,医院和肇事司机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要分清责任,首先要查清王梅兰的真正死因。“根据医院住院管理条例,病人住院期间,医院应对病人负有一定的看管义务,对于未成年人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特殊住院病人,医院应当负有更为严格的看管义务,这个义务应当达到足以保证病人安全的程度。”
本案王梅兰已确诊为脑血栓,医院更应对这种特殊病情可能引发的精神失控有医学上的判断和预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王梅兰确属精神失常离开医院并死亡,则医院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局意见
实习生填病历弄虚作假
对这次事故,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蔡统利,在听了记者的调查情况陈述后认为,作为管理部门,虽然他们还没对此事作调查,不过医院发生住院病人在外意外死亡事故,说明医院在住院管理上存在漏洞。特别是医院在病人实际已死亡,医院仍然在填写病历记录的做法,充分说明医院在填写病历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他还告诉记者,按规定,实习生所做的病历记录,必须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并签字后才有效。
-医院意见
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在未弄清死因的情况下,5月3日上午,张海林去泽国派出所办理了母亲死亡的有关手续。泽国派出所作出了“病死”的死亡证明。
随即,王梅兰家属找到了蔡文明,要求其承担责任。但蔡表示,王梅兰住院因他而起,死因却属意外死亡,跟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
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莫文元则认为,医院对王梅兰的死因没有直接关系,但病人在医院住院期间在外意外死亡,医院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针对王梅兰的尸体被发现后,值班医生记录“病情好转”这个怪现象,莫文元解释说,“这是医院新来的实习生‘胡乱’写的,医院对此已进行纠正。”但当记者提出想见见这位实习生时,院方则表示一时难以找到该实习生。
在与王梅兰的家属交涉中,莫文元表示,在这起事故中,医院会坦然承担应有的责任,决不推诿。
他还告诉记者,王梅兰的死可能与脑血栓疾病导致其丘脑失控,精神失常有关,要想弄清真正的死因,只有等待医学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