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在线业主论坛中一篇关于民工子女入读学区小学问题的帖子引起网友极大关注,截止到目前已有7000多网友浏览该贴,回复近300条,网友纷纷发表看法。多数网友表示虽然家长爱子(女)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态度却不可取。
网友252129说:“公立学校招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民工也是中国公民,民工子女更是祖国花朵。消除社会歧视,关爱低层百姓,既是本届亲民政府倡导的价值取向,也是有良知的公民应有的美德。”
网友小禾说:“农民工的子女也有权接受政府正规的义务教育,他们的父母在为输入地创造GDP,他们也是父母心中的宝贝。我的小孩是在一个很不起眼的小学读的书,现在小孩很争气,学习成绩还不错,他们学校也有不少农民工的子女,还有当地农转非居民的子女。学生都是可教育的,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让孩子多接触社会底层的人们也不是件坏事。”
网友phicc说:“‘民工’这个词总感觉在这里被冠以特殊含义。我想应该只是对现有的一种历史上没出现过的人群做了一个新的定义,应该没有特别含义的。试想有一天,城市里的市民因为失业或下岗,可能会变成赤贫,这时他又该定义为什么,是不是也会有特别含义。比较而言,民工手中还握有土地呢。教育,本身是公平的。是制度让他们不公平。因为“民工”就智力有问题吗?因为“民工”就有犯罪遗传基因吗?没人敢这么绝对地说,因为没有根据。如果有机会让我的子女在政苑与一些民工的子女同学,我很乐意,因为相信可以学到一些在其他学校所学不到的东西。因为害怕降低学校声威而担心自己的子女素养,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想法,是对自己的子女没有信心的表现。有爱心的公立学校,能收取一定比例的民工子女,根本不违背教育理念。在小孩子的眼里,相信只有公平与否没有身份差别的。”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网友对该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讨论,如网友“政友政苑手划船”认为现有的教育体制才是造成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教学资源的缺乏和不均衡使得我国的教育带有明显的不公平性。还有网友表示,民工子女能否入学不应单纯由情感倾向决定而应依据相关的法规政策,如若符合规定就应让其入学,因为民工子女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仍在论坛继续。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问题一直是我国的社会热点之一,社会各方面对此都给予极大关注。温家宝总理曾说过:“同在一片蓝天下,公共财政的阳光要能沐浴到民工子女身上。外来务工人员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为城市创造了财富,增加了税收,给他们以市民待遇,才能让他们安下心来,为城市建设多做贡献。”业主论坛中多数网民所表现出来的对民工子女进入公开学校的宽容、理解、支持正说明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把民工这个阶层纳入到城市社会的一员,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响应号召,切实解决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扬州某公办小学曾在在开学前把招生咨询台摆到了外来人员集中的小商品市场和工业品市场,向外来务工人员宣传小学入学的优惠政策,欢迎民工子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齐齐哈尔市要求全日制公办学校无条件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浙江绍兴县也向外来民工子女开放全县126所公办小学和29所初中,解决了9700多名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长春市是我国第一个对农民子弟取消借读费的城市,民工子女享有城市居民子女相同的待遇。该市一位副市长曾这样说过:“农民工在所在城市纳税,有权享受国民待遇。在农民工所缴税款中,已包含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不应让农民工再额外承担不合理的教育支出。”这种开明的做法才是我们对待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正确态度,少数主张将民工子女“隔离”的人应该为自己的狭隘而感到羞愧。
相关背景资料:我国有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政策规定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突出强调,这是首次直接把政策焦点对准农民工子女。
意见指出,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并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等各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责任。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意见还规定,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了要求“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外,意见还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提出“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