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和陈某通过杭州的一家婚介所介绍认识,交往半年后,两人一拍两散,男方气呼呼地怪女方居然是个有夫之妇,而女方则骂男方是个骗子,连身份都是假的。
两人都把气撒到了婚介所身上,认为婚介没有核实对方的身份,要求婚介所为自己的恋爱花费买单。对此,婚介所工作人员说:“给他们介绍前,已经说好是‘一次性服务’,我们对交往后果不负责。”
男女双方各执一词
男方姜某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通过秋涛路上的一家婚介所,认识了41岁的妇女陈某。陈某告诉他,自己已经离婚七八年了。
一个月前,他看见了陈某的结婚证,认定陈某根本没离婚。“我是包工程的,在她身上花的钱能包下一个工程了。她1989年结婚后,一直没有离婚。”姜某气愤地说,他找到了婚介所,要求给予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与女方陈某取得联系,她也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倾诉。“我和丈夫离异10年了,经营着一间家政服务所。我们在婚介所认识后,他当天就找到我的家政所,赖着不愿离开。他说自己是包工头,很有钱,可是每个月的房租都是我付的,我甚至从来没有看到过他的身份证。”陈某说。
和姜某交往近半年后,陈某要求分手。“他不答应,我只好将家政所关掉,躲到温州打工去了。”陈某说。
婚介所推说“一次性服务”
记者随后与这家婚介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小王解释说,介绍两人认识的“红娘”钟某早已离职,她要问问才知道。
小王询问钟某后得知,姜某和陈某都是外地人,来婚介所登记的时候,都推说自己的证件留在老家没有随身带来。姜某说自己是有钱的包工头,陈某则说已离异10年,但两人都没有出示证明。双方见面前,同意选择“一次性服务”的方式。
小王解释说,所谓“一次性服务”,是指婚介所只负责联系介绍男女双方认识,至于双方的身份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由双方在日后交往中彼此了解,交往成功与否也与婚介所无关。“一次性服务”每次收取200元的费用,如果需要更加详细、安全的交往对象资料,则须选择价格高一些的会员服务。
“姜某和陈某已经交往了很长时间,彼此底细应该互相打听清楚,现在出现问题来找婚介所,我们也无法负责。”小王很委屈。
婚介管理是空白区域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吴先生告诉记者,针对婚姻中介的管理,适用的法律条文比较少,“甚至可以说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他认为,婚姻介绍所有义务对服务对象的身份、家庭、健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但是婚姻介绍所不是职能部门,不具备验证情况真实性的能力,即使作了登记,效果也不明显。
江干区发改局物价科葛科员介绍说,目前物价部门也没有给婚介所制定硬性的收费标准,只能让婚介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管理上存在“空白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