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枕河宾馆老板冷漠可恶 “见死不救”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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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9日 09:49: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老板撕碎纸条扔进下水道
吴姗两次写下求救纸条,为什么会石沉大海?警方调查的结论令人唏嘘不已。
当时,吴姗递出求救纸条,服务员不敢擅自做主,立即告诉了宾馆负责人赵老板。赵老板看完纸条后,让服务员别管了,“该忙什么忙什么去”。他不但没报警,还把纸条撕碎,扔进了下水道。
事后,赵老板在向警方供述中对自己撕毁纸条这样解释:这么做,全是因为胆小怕事,想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后来看到警察来了,怕承担法律责任,索性把纸条撕了扔掉。
行为可恶量刑没有依据
17日,警方吊销了枕河宾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赵老板也被刑事拘留。
警方透露,赵老板尽管行为可恶,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量刑的依据,只能在道德上加以谴责,将其刑事拘留是以涉嫌毁灭证据来进行的。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专家说法
宾馆有义务保障客人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罗大华教授:4个小混混的行为固然可恶,但赵老板见死不救,无异于为虎作伥。“能不能将见死不救罪的内涵加以延伸,对这种恶劣的道德行为进行约束?”罗大华教授表示,这种行为应该诉诸法律还是重建道德,是个值得我们思考的话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程啸:我国现行法律并没规定普通公众在他人处于危难情况时有救助义务。所以,对普通公众而言,见死不救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不违法。
但对特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警察等则负有法定救助义务,警察见死不救就涉嫌玩忽职守,违反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同时,在民法上,一些特殊的合同关系也会让当事人负有救助义务。
此案中,宾馆和吴姗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保障吴姗的安全。所以,吴姗向宾馆求救时,宾馆必须报警,同时可能的话还应直接干预、阻止惨剧发生。吴姗可向法院起诉向宾馆索赔,追究它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若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宾馆和犯罪分子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宾馆负责人还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共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成都商报
作者:
李凌鹏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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