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 “一失足”成五级伤残
到派出所后不久,苏艳君因为失血过多昏迷过去,醒过来后才知已被送到了宁波市第六医院。
据苏艳君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这样表述:“左大腿被枪击伤,腘窝动静脉、神经损伤”,“入院后予以完善必要术前检查,积极对症后,急诊在麻醉下进行‘清创探查、大隐静脉移植、动脉修复,周围神经松解,左小腿切开减压术’。术后因肢体缺血时间过长,小腿大面积肌肉坏死,于7月26日在麻醉下行‘清创术’”。
病历记载:“术后继续抗感染治疗,患者后考虑到肢体保留困难较大,时间较长,而且保肢后基本无功能,经其再三考虑后选择截肢治疗,于8月5日在麻醉下行左大腿中下段截肢术。”
苏艳君一直为自己当初的行窃行为感到后悔,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断腿。后来经过宁波市庆和司法鉴定所检验,苏艳君左腿膝以上缺失,其伤残等级属五级伤残。
逮捕 收到逮捕令如五雷轰顶
2005年9月1日,苏艳君经过医院治疗,“残端愈合良好,予以出院”。他自己根椐掌握的法律知识,感到行窃虽错,但偷盗的数额不大,又没有反抗却被击一枪而断腿,受此磨难,警方应放他回家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却是慈溪市公安局发出的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决定”。同年9月6日,他被宣布逮捕,关进了慈溪市看守所。
慈溪市公安局的提请逮捕书显示,苏艳君在警察执法时,用手掐住一名协警的脖子,导致协警受轻微伤,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很快,慈溪市检察院做出了予以批捕的决定。苏艳君说,事后他才明白,警方说他“掐脖子、致人轻微伤”和“涉嫌抢劫”,其目的是为其错误开枪造理由。收到这份逮捕令,苏艳君如五雷轰顶,甚至想到了死。
此案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着,很快进入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苏艳君向提审他的检察官提出了自己的冤情,请检察官给他主持公道。负责公诉的检察官两次提审他,认真记录了细节,认为此案有很多疑点,劝他冷静,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慈溪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此事够不上刑事犯罪,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并将案卷退回到慈溪公安局。2006年1月13日,苏艳君在慈溪看守所里经过4个多月的关押后,慈溪市公安局对他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拄着拐杖的苏艳君走出了看守所,虽然恢复了自由身,但是从此却失去了一条腿。对于他盗窃的行为,慈溪市公安局警方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拘留证这样写道:“治安拘留期限由刑事拘留折抵,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