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原副县长郑友煊受贿一案,昨天上午在黄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42岁的郑友煊于2002年12月担任玉环县副县长,负责分管该县交通、港口建设、涉外等工作。
2005年11月10日,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对郑友煊立案侦查,11月24日,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郑友煊。
检察机关指控:郑友煊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20余万元。
“帮”别人屡收现钞
郑友煊,出身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入伍,29岁转业到地方,38岁时被提拔担任玉环县副县长。
沿海城市玉环县民营经济发达,郑友煊分管交通港口等方面工作,权倾一时。
2004年底一天晚上,玉环县某造船公司老板梁某来到郑友煊家,一阵闲聊后,梁某送上一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着5万元现金。之后,郑友煊对梁某要在玉环县申办造船工业项目的过程中,多次出面召开协调会。
梁某供述:他前后3次送了钱物9万多元,感觉经郑友煊联系后,去相关部门办事比较方便。
检察机关查实,郑友煊任职期间,多次“关照”朋友、熟人,收受梁某、黄某、张某等6人的共计20余万元。
东窗事发他想补借条
2005年9月底,郑友煊获悉检察院正在调查黄某涉嫌行贿的情况。他把黄某约到玉环大酒店咖啡厅说:“检察院正在调查你,你要处理好各方面事情。”随后,他拿出事先写好的借条给了黄某。在回县政府的路上,郑友煊仍不放心,再次打电话叮嘱黄某:“检察院查你的话,就说这5万元是借给我的。”
2005年10月下旬,郑友煊得知黄某被检察院传唤,就找到黄某所在公司的股东李某,把5万元现金交给李某,让他补打了一张收条。
随着检察机关对黄某的深入调查,行贿的事浮出水面。郑友煊被传唤,在事实面前,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主动供述收受贿赂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从口碑不错到贪得无厌
昨天的庭审吸引了台州市所有媒体和很多老百姓,很多人对郑友煊的贪婪感到吃惊,也为他的堕落感到可惜。
面容憔悴的郑友煊被押进法庭,看到早已等候在旁的家人,眼神顿时黯淡下去。
熟悉郑友煊的人感叹道:“他变化太大了。”
郑友煊的一位熟人回忆说,郑在部队时,工作很有活力,也很勤奋。
在机关的同事记忆中,郑友煊工作雷厉风行,且卓有成效,上任第一年就干了几件实事,在群众中口碑也不错。但第二年就迈向堕落深渊,进而一发不可收,在短短几年中大肆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