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孩子有权入读“育才”
1997年7月26日西湖区教育局与区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的《有关翠苑五区新建配套学校、幼儿园使用移交手续的协议书》中规定:自1997年7月26日起将坐落在翠苑五区配套的小学产权移交给教育局;幼儿园的房屋使用权移交给教育局。
五区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提出疑义:“区房管局凭什么将学校移交给区教育局?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是我们迫切需要知道的。因为据我们了解,当初开发商已经将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摊入了售房成本中。根据1998年8月7日《杭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已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5条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建设项目,投资摊入售房建设成本的,其产权属于小区居民共有。’”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赵伯仁副主任表示,当时翠苑五区开发商杭州火炬房地产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吴锦鹤坦言,翠苑五区配套小学幼儿园的投资已摊入售房成本。
有关配套设施建设成本摊入售房成本一说,多位居民也向记者证实,“当初买房就是冲着有学校而来的,开发商也承认,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广大业主。”
“既然配套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多年来,育才实验学校使用我们小学和幼儿园的相关费用交给了谁?他是无偿的吗?”五区广大业主也迫切想知道这一问题的答案。
采访中,业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表示,“如果问题再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区教育局有关人员:不明产权归属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西湖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高局长,高局长表示,从当时情况来看,翠苑五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学作为小区内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基于这一点,西湖区教育局就将其改成了国有民办,让配套小学有一个生存的机会。而翠苑五区的适龄儿童则全部划入省教研室附小(翠苑三小),“那是翠苑一带最好的小学,学生享受到的是更优质的教育。”高局长说。
但当记者提出有关五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学的产权归属问题时,高局长表示并不是十分清楚,需要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