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帮他买张手机卡,怎么就成了参与绑架呀!”昨天,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判庭上,白某因为给绑匪翁某买了张手机卡,被判处8个月的有期徒刑。
没钱交房租竟想绑架
翁某一直在宁波某酒吧打工,合租的白某也是同事,两人关系不错。2005年12月,翁某被老板辞退,囊中羞涩的他,想到绑架勒索的办法。
第二天早上,他拿了个塑料袋装了几本书,来到一个公交车站,远远看到13岁的男孩东东。“小朋友,能不能麻烦你帮我把这些书送到XX地方去?”善良的东东,一心想帮别人,竟然车也不上,先送书去了。其实翁某说的正是他的出租屋。
当东东把书送到门口时,翁某已抄近路跑回家。他一把把东东拖进屋里:“快说你爸妈电话,否则别怪我。”这个时候,东东的脑子倒灵清起来了,隐瞒了家境不错的事实,说家里很穷,拿不出多少钱,随即给了一个爸爸的手机和家里电话。
法盲室友不报警还帮忙
翁某把东东锁在屋里后,跑到公用电话亭内打电话:“你儿子在我手里,马上汇3万元到我的卡里,否则就见不到你儿子了。”
东东的爸爸发现儿子没去学校就慌了:“打钱可以,不过你要先让我听听儿子的声音。”
没手机的翁某对这个要求很懊恼,就想向合租的白某借手机。白某看到绑着的东东已经大致明白发生了什么事,就拒绝了。翁某又叫白某帮他去买张手机卡。这次白某竟答应了。
白某拿着翁某给的20多元钱,打车到女友家借100元钱买卡。女友问清楚了缘由后劝他报警,但害怕被报复的白某还是买卡回到住处。
就在这段时间里,警方已经成功解救了东东,正在家里等着他们。翁某也不在屋子里,白某向民警说明了情况。当天下午,民警抓住了翁某。
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
昨天,作为绑架案的主要实施者翁某,被海曙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白某的律师试图为他进行无罪辩护,但法庭最终还是认定他为从犯。
海曙人民法院张庭长表示,这起案件发人深省:对于孩子来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别被坏人利用;对于成年人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白某帮绑匪买手机卡,就是帮助实施绑架行为,因为考虑到白某主观恶性较小,而且为抓获翁某提供了重要线索,法院才对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