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个条例和大伙的生活息息相关,出台经过可谓一波三折:它历经三次审议,一批争议强的问题才有了答案。条例采纳的群众意见主要有: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门槛提高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6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30%以上;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其意思表示视为赞成、反对还是弃权,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小区空地可用于停车。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地等公共设施,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今天,为您解读的是《条例》部分审议修改条款。
1.建筑面积400平米的,算两票
《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每满200平方米另计一票。
【我读你听】原来的二次审议稿(草案)对业主在首次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是按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来划分,并作不同的规定。有委员提出,这种区别规定会造成一个商住混合的物业区域内,相同面积的住宅和非住宅,其业主投票权数不一致,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予以修改。
2.住宅用房不好随便拿来开店办公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我读你听】当隔壁邻居把房子改为餐饮或办公场地,你肯定有苦说不出!今后你对邻居这种行为有权制止。一些委员认为,实际生活中,很多住宅小区的业主将住宅擅自改成了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显然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所以条例对此加以规范。
3.你可以状告邻居家宠物扰民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损害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读你听】邻居家养狗,天天骚扰你,野蛮装修危害你的房子安全,这些事以往你没法阻止,现在你可以上法院起诉。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提出,目前一些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家禽、随意改变物业外观、不规范安装空调外机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和安全,因此条例增加了制约业主的条款。
4.业主委员会可作为诉讼主体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出诉讼。
【我读你听】部分委员和很多部门提出,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享有诉讼主体资格,实践中做法不一,影响了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共同权益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建议条例明确其诉讼主体资格。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实践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明确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可以方便业主诉讼,有利于业主共同权益维护,故增加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