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氨纶调查公布初裁决定 温企反倾销初战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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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5日 14:19: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5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3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即日起,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0~6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据悉,这是商务部应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国内氨纶生产商的申请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的,这也是温州企业首次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商务部在2005年2月23日正式收到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龙山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于2005年4月13日发布立案公告。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基础说,外国对温州产品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温州企业也可以运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权益。在中国化纤协会的牵头下,他们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这次,商务部作出的初裁是运用WTO规则,保护了国内同行业的利益,使国内企业得到公平贸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刘铤说,温州企业首次向国外以及台湾地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说明温州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学会了打官司,来保护自身利益。反倾销是WTO允许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但不能长期依赖这种手段,企业要利用保护期机遇,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营销水平,加大研发水平,培育自主品牌。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陈忠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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