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补助标准提高
原来,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新政策将这笔钱调整为社保补贴,只要是自谋职业或是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
企业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男55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上人员就业,原来每人每年发放4000元用工补助,现调整为用人单位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标准提高到第一年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一年增加600元。这主要是鼓励企业大量招用大龄困难人员。增加助老助残协管岗位
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原来保安、保洁、保绿“三保”岗位的基础上,增加助老、助残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在原先勤杂岗位的基础上,增加协管岗位。进城务工者免费找工作
新政策将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对象扩大到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持《就业援助证》人员、持《失业证》人员成功就业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100元、50元。
培训补贴按不同工种享受
新政策同时扩大了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也能享受。
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的,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扶持政策,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不同人员不同职业(工种)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实际支出全额补贴。具有杭州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其培训费用50%予以补贴。
对已在杭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是不同职业(工种)所需费用的30%至50%。
失业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税收执行国家新政策
杭州还将按规定执行新的国家税收政策。
国家微调后的税收政策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4个税种依次减免;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