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之家依托网络 从事互惠营销还是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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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9日 15:39: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非传销”之说难以立足
除了赚不赚钱,对Soho之家的另一个疑问就是“是否涉嫌传销”?记者作了相关的采访之后发现,网站自称的“非传销”理由无一成立。
有律师告诉记者,互联网上的传销并不存在监管上的盲区,我国去年底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即明确了传销行为的具体表现,只要符合其要件(如下),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互联网上,均可以认定为传销:
*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记者对照发现,Soho之家的营销行为与上述表现极为吻合,而对于网站自述“非传销”的三大理由(即只收少量费用、收益非金字塔结构、无拉帮结派等社会危害),浙江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处的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一一予以了否定。
该人士指出,收取费用的多少,并非界定传销行为的一项要件;其次,传销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层层发展会员,至于发展几层,是金字塔结构还是鱼网状结构对认定并不影响;再者,互联网上的传销,哪怕没有现实中的社会危害,也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来源: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
记者 陈彤 实习生 潘志华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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