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账上做手脚难了 新《审计法》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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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30日 14:54: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法》的修订,修订后的《审计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此次《审计法》修订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方面有不少突破。昨天,记者就修订后的《审计法》带来的变化采访了宁波市审计局局长郑建飞等有关人士。
国有资产审计范围大了
新法将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了审计监督范围。
点评:修订前的法规,审计范围仅限定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国家的事业组织”和“国家建设项目”等。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大量国有资产被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多元化投资的事业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占有和使用,如果不将这些单位和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许多国有资产将得不到有效的审计监督。
领导干部经济舞弊难了
新法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点评:近年来,虽然各地普遍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依据,存在着以规范性文件代替法律的问题。这一规定,不仅拓宽了审计机关的监督空间,也使审计监督从法理上成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机制。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范萌 董贵波 陈耘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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