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杨生猛然意识到,自己的身份陷入一个讽刺般的对立:他一步一步走近的并非立功后的荣誉,而是一个可怕的陷阱。他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一夜未眠后,清晨,他拨通了县公安局纪委领导的电话。
但一切都已晚了。2005年4月27日,所有深藏的冲突在这一刻被一起引爆并推向高潮。在精心设下一个圈套后,曾为警方提供线索的隐君子常红,又在悬崖上的杨生身后,猛推了一把。
在浙南这个小县城里,杨生被以贩毒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几天前,当地检察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复查,为这宗错综复杂的案件画上句号。
海洛因成了杨生与常红人生的交集,又是什么改变了这两个人命运轨迹?
正义理由无法改变违法本质
在一条河边走了近10年后,杨生打湿了自己的鞋。
案发后,在杨生身上,一个人表现出的复杂性,再次被重提和强化。“他至少曾经是一个‘有功之臣’。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将功抵过’这一说。”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说。为杨生这个案子,县公安局已先后组织多次专门的警示学习。
自1995年调到公安部门后,杨生“业务较为突出”。在2003年近两个月的“春雷”禁毒专项行动中,杨生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忙碌让他无法顾及家庭,有时难得回家吃顿晚饭,但刚到家又接到电话要出发了。参与此案的检察官则评价说,杨生是一个“工作积极、肯动脑子”的人。
然而,杨生却败在组织纪律性上。在缉毒大队工作期间,杨生私下获得一个线索,为侦破此案,他与一名毒贩联系,以交易为条件试图“引蛇出洞”,毒贩没露面,只是将两克海洛因藏在交易地点。
直到常红的被揭露,人们才发现,杨生一直没向上级汇报这件事。更为严重的是,他将两克海洛因藏在办公室。也就是这两克海洛因,成了日后卖给常红毒品中的一部分。
案发前不久,杨生耗尽财力,在这个小县城的中心地段,买下了一套二手房,他的妻子没有工作。检察机关在对杨生的审查中还发现,工作期间,杨生还曾以缺钱为由,收受其他毒贩及家属价值9000元的财物,考虑到杨生已退回全部赃款,法院对此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事后看,杨家经济困难可能是个动因。”检察官说:“他在交代中提到,一方面不收点‘小钱’不会取得对方信任,另一方面,自己也想平衡一下收支,再加上他脑中‘吸毒者不敢对自己怎么样’的意识,放松应有的警惕。”
“立功的向往,监督机制的缺位等等,都客观存在于一线民警身边。有时即使出发点是善意的,最终带来的结果可能也是正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违法手段、违规途径来实现。”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