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开车时车被一位女司机的车擦伤,女司机驶离现场。赵先生修车花了300元,跟对方要了半年都没要到,告到法院。
昨天上午10:10,西湖区法院民庭。一个戴眼镜的男人推开门,探头朝里看。
女法官抬头看着他,问:“你是赵××?”男人点点头,坐到原告席上。
男人40多岁,瘦高。他一边填资料一边说:“我来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300块钱,是要给她上一堂法制课。”
过了一会儿,一个30多岁、留齐耳卷发的女人走进了法庭,坐到被告席上。
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案。
去年12月10日上午8点多,赵先生驾驶一辆千里马,开到文二路和马塍路交叉口时,一辆黑色小轿车从右侧斜超上来,车尾擦到千里马的前右侧。
“我感觉车子震了一下。抬头看,开车的是个女的,前面绿灯在闪,她拼命往前冲,刚好前面堵车,我追到她了。”赵停好车,敲了敲她的车窗说,“你撞到我的车了,你的保险条都撞掉了。”
“那个女的很凶,也不下车看,说我怎么碰到你了?后面有人按喇叭,她开车要走,我刚好带着数码相机,把她的车子拍了下来,报了警。”赵先生说。
交警认定,女司机对事故负全责。双方都无异议,但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
“我给她打过无数次电话,她不是说在外面,就是说在吃饭……就这样拖着。她那么牛,我就让她交点学费,来打这个官司。”赵先生说。
法官核对过原被告的身份后,赵先生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300元维修费和50元诉讼费。
卷发女人翻了翻修理清单、发票等,提出两个疑问:“第一,修理清单上只写了工时费,没写明细材料。第二,发票上有手写的圆珠笔痕迹。”
“我的车子只是补漆、整形,没换东西,没有材料费。这张发票是保险公司开的,你说有圆珠笔痕迹,我没看出来。你有疑问,可以去鉴定。”赵先生说。
但卷发女人坚持说,维修清单上没注明材料费,保险公司不认可,她就不能赔。
调解进行了40多分钟,陷入僵局。女法官提议,去保险公司走一趟,如果那边认可,被告就当场赔付维修费,诉讼费一人付一半。双方同意。
大家收拾好东西,驱车赶到中山中路的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一下材料:“这张事故认定单有涂改的痕迹,找交警敲个私章就可以,其他都没问题。”
中午12点多,一行人赶到西湖交警大队。听赵先生讲明来意后,当初处理这起事故的杜警官连连道歉:“不好意思,我笔误涂了几下,让你们多跑一趟。”
杜警官盖好章,抬头一眼看见了女法官胸前的国徽胸章,“你是法院的?介少的钞票,你们没谈好,弄到法院去了?”
“还是上法院简单,我打了无数个电话,弄不清爽。”赵先生笑了笑。卷发女人不吭声。
女法官拿出打印好的调解协议书,原被告签好字,卷发女人掏出325元递给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