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突然有人对你说“你要交150元人民币的罚款才可以离开”,千万不要以为你是因违犯交通规则而被交警抓了,而是因为你在一款由天晴公司最新推出的《魔域》网游中使用“外挂”,被游戏程序自动“抓捕入狱”了。要交150元人民币的罚款即使交警处理起来也不会那么草率,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只适用于5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而且还有一系列的法定流程,最后还要出具正式的罚款收据。
近日,天晴公司在网游《魔域》中新推出的反“外挂”举措,引发了众多网友关于“网游公司是否具有罚款权力”的大讨论。多数网友表示理解网游公司因为游戏“外挂”横行产生了游戏的不平衡,导致游戏快速死亡的苦衷,但也认为网游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不具有对游戏玩家罚款的权力。还有相当部分《魔域》玩家在天晴公司的网游论坛中,理性或不理性地谴责天晴公司这种伤害玩家感情的反“外挂”“创举”。
“外挂”主要是一种模拟键盘和鼠标运动的程序,通过修改客户端内存中的数据,给玩家带来规则以外好处的非法程序,它会给网游中的竞争带来不平衡,目前这种程序在各大网游中都有相应的“外挂”存在,网游业界大多将其视为“作弊程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已将制作和传播“外挂”列为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依法打击外挂,维护网游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正义之举。但象天晴网游公司那样对玩家进行罚款以达到既抵制“外挂”,又增加自己的营运收的一箭双雕的“创举”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首先,从法律关系来看,玩家和运营商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一种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一般而言游戏运营商的游戏网站上都有服务条款,玩家只有在经过点击同意之后才能注册进而玩游戏,这种格式合同本身就表明了玩家和运营商之间合同关系的存在。换句话说,两者之间是一种普通的消费合同关系。格式合同多数是运营商而预先制定的,属于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玩家玩游戏一般被视为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且很多情况下不同意的话无法完成注册,只有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游戏。但格式合同的特点决定了缔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和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运营商封号所依据的格式合同的效力并不是必然的,一旦发生了因封号引起的法律纠纷,还要面临着确认格式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其次,行政角度来看,网游公司并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网游公司虽然是游戏中的秩序的管理者和组织者,但并不是反外挂的行政执法者,因此网游公司也不能对玩家实施“罚款”的纯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罚款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由此看来,网游公司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对其家进行罚款的权力。
再次,“外挂”虽然破坏了游戏中公平竞争的规则,但也不能追究法律现责任。游戏规则不同于法律,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故对于破坏游戏规则的可以以游戏规则处理,但不能定性为违法,就如因使用兴奋剂违反奥运会体育规则只能通过体育规则来处罚。
网游公司应当如何反外挂呢?通过民事手段打击“外挂”主要依据的是著作权法,这也是目前大多数游戏运营商所采取的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主动权掌握在运营商手里。多数运营商在打击“外挂”时都不愿意针对玩家,因“外挂”使用者众多,运营商也不可能一一打击,而且这样做也会伤害自的“上帝”——玩家的感情,导致玩家的流失,所以运营商往往以打击“外挂”制作者或经营者为主。但是运营商自己采取民事手段打击私服外挂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主要的困难还是法律依据的不足,在私服“外挂”如此泛滥的情况下只有依靠运营商自身的努力才更有助于打击私服外挂。
那么,玩家一旦真的被罚款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玩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要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账号的真实身份。这是玩家主张权利的前提,即证明自己是该账号的拥有者;2、经济损失数额,即被罚的虚拟财产付出的对价,包括金钱、时间等;3、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较困难,但如果玩家确实认为运营商封号对期造成了精神损害,则有义务证明造成了损害及损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在网络逐步普及,网上虚拟生活成为网民们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部分的今天,网民和网游公司都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网游公司千万不要饮鸠止渴,推出对自己的“上帝”开罚单这种既违法又伤害玩家感情的“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