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 浙取消10个行政部门的32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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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2日 06:28: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仅解决了自己就业问题,而且还给别人创造了就业岗位,这样的好事,政府当然会大力支持。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相关政策,取消了10个行政部门的32项收费。这个政策同样适用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根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浙江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这32项免收的费用包括:工商类: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开业登记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从事购销活动的管理费,从事劳务活动的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公安类: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劳动保障类:劳动证书工本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卫生类:卫生监测收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检测收费,预防性接种劳务费,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证工本费。
税务类: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民政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费。旅游类: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建设类:城市道路占道费。新闻出版类: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交通类: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等。
如果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想从事个体经营,并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需要带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者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执收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就可以免交有关费用。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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