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 最高资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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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2日 12:52: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后,日前,宁波市科技局为贯彻该文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宁波市将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并加强对农村科技示范和中介服务的支持。
实施细则规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获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按一件计,每件分别资助6万元和2万元;获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专利每件分别资助2万元和1万元。被确定为市级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确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补足20万元资助;确定为省级试点企业的,给予补足30万元资助,确定为省级示范企业的,给予补足40万元资助;列入国家级试点企业的,给予补足50万元资助,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补足60万元资助。
实施细则还对企事业单位建设研发机构给予鼓励支持。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科研所、研究院)的,给予补足3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2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15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列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3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实施细则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工程和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有经费支持。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沈朝晖 庄恩宠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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