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从事二手车交易 想经营须转为经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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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2日 16:15: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与销售。温州市工商局直属管理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6月底前,辖内80多户二手车个体经纪人,须转变为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经纪企业。
随着温州城区私家车销售的日趋旺盛,二手车交易数量也随之水涨船高,但现有的温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无法满足交易需求,不少个体经纪人直接从事着二手车交易,无序竞争、信息不透明、“黑车”交易、质量与价格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交易市场内进行,其经营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与销售。温州市工商局直属管理分局日前出台监管新举措,将逐步把辖内现有的二手车个体经纪人,转变为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经纪企业,大力推进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变更转换工作。同时,禁止二手车经纪机构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积极进行市场培育,协助温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办“温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该市场位于龙湾区机场大道屿田段,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并完全按照温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要求和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硬件标准建造,具有交通便利、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等特点。目前,该市场已进入招商阶段。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
肖新华 蔡小龙 方升东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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