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不能随便"舞刀弄枪" 影视拍摄活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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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2日 16:34: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摄制组再也不能随便在温州市的风景名胜区拍摄影视了。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建设部发出《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省建设厅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
近年来,不少导演将雁荡山、楠溪江等国家级风景区作为外景地。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有15部影视作品在楠溪江风景区拍摄,包括李玟、尊龙主演的电影《自娱自乐》、金喜善主演的电影《飞天舞》等。而电视剧《神雕侠侣》和电影《大山的女儿》则把镜头对准雁荡山风景区。永嘉有关负责人说,他们除了做好配合工作外,也对摄制组提出一些要求,比如不能破坏景区原有生态、搭建摄影棚须经批准等。
省建设厅的实施意见要求,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各市主管部门要对保护方案和评估报告予以重点审查,严把审批关。经审核认为进行此类活动可能对资源环境构成负面影响的,不得批准实施;认为不构成负面影响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核准。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拍摄的,由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核准。
省建设厅还要求,各市主管部门应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活动等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造成轻微毁损的,要限期恢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破坏的,除限期恢复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来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作者:
林娜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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