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假骗公证要坐牢 任职公证员须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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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3日 14:00: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所有公证机构都平起平坐,公证人员将承担职业风险,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证的,也得追究法律责任。”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
昨日,省司法厅召开贯彻实施公证法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发言人、副厅长陈志忠阐述了《公证法》的关注焦点。未来5年内,我省公证机构将控制在100家以内,公证员500名左右。
通过调整,省公证处已整体下放到杭州市司法局管理,并改名为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调整完成后,全省现有的97家公证处将减少到90家,设区、市的城区公证处全部设在市一级,省和区一级不再设立公证处。杭州市区原有的10家公证处整合为7家,其中6家为事业体制,一家为合作制。
《公证法》首次对公证员的入门条件作了规定。任职公证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任职最低年龄为25周岁,最高年龄为65周岁。退休年龄比普通公务员高,也是考虑到公证员主要是知识和经验的运用。目前,我省执业公证员本科以上学历已达67%,公证员助理则百分之百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今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是《公证法》的一项创新。过去,当事人对公证书内容有意见,只能走行政程序,申请撤销公证,但撤不撤公证,决定权还在公证机构手中。现在,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走诉讼途径。
以往,常有办证人员故意提供假身份证、假学历等虚假证明材料,意图骗取公证,这也是造成错证的主要原因之一。《公证法》首次明确规定,当事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毛建一 叶恒珊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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