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撞后贬值了 车主向肇事方索赔“贬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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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6日 05:43:4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出了车祸后,一般的处理经过是这样的:车主报警———交警作出责任事故认定书———维修定损———向保险公司索赔。
不过,这种现状有可能会因一起官司而改变。杭州一位朱先生的车子在一次交通事故后严重受损,他向肇事车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该案已被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受理。有关人士分析指出,随着私家车的广泛普及,车主法律意识的逐渐觉醒,“贬值损失”浮出水面是一个必然。
新车购入一个月即被撞
今年早些时候,朱先生花了2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锐志。但不到一个月,却出了车祸。
今年3月11日下午两点,方先生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由艮山东路自东向西行驶到窑厂红绿灯时,与由艮山东路自西向东左转弯行驶的朱先生的锐志轿车相撞,锐志轿车后门部位严重损坏。
杭州市交警支队江干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方先生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负事故全责。
朱先生说,“锐志轿车是后轮驱动的,被对方一撞,车子的安全性能受到了严重影响。”事发后,锐志轿车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在杭州龙通丰田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定损和修理花去了14天,期间,朱先生租赁一辆车子供自己代步。
索赔贬值费12000元
原本,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由于朱先生随后委托律师状告方先生,要求对方支付修理费、车辆租赁费以及12000元的车辆贬值费,共计23147.5元,而使这起事故变得非常特殊。
这是杭州乃至浙江第一起,车主向肇事方索赔贬值费的案子。
朱先生的代理人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王笑春律师说,法学理论认为,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其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好比一个人被撞残了,肇事人不仅要承担医疗费,还得支付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等。从这个角度来说,贬值损失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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