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一位杭州考生即使考得再好,也极可能无法进大学读书。因为他患上了高校不宜录取的传染病———继发性肺结核。
高考例行体检时,这位考生查出肺部有浸润性结核病灶,痰检阳性(1个加),有一定传染性。为追查传染源,杭州市疾病预防控中心预防保健门诊部对其亲人进行排查,才发现是他父亲传染的。
这位父亲一年前经常咳嗽,以为是感冒,没在意。后来,咳嗽一直治不好,因工作忙一直拖着,最近都咳出了血丝。市疾控中心预防保健门诊部诊断其为“两肺继发性空洞型、开放性肺结核”,传染性很强,已经传染给了儿子。
目前,这位考生经紧急治疗,痰检已呈阴性,暂无传染性,可参加高考。但是,因他患的是继发性浸润性肺结核,仍在活动期内,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了这种疾病,即使考得再好,高校也不太可能录取。
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吴琍敏特别提醒,如发现自己、家人及周围人群有咳嗽、午后低热、乏力、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盗汗、少量咯血等症状,特别是连续二周咳嗽又咳痰的,一定要及早去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杭州市区有市疾控中心预防保健门诊部、市二医院、市红会医院和浙医一院)查治,以免使病扩散,或使病情加重。现在治疗结核病技术先进,在正规服药的前提下,二周后传染率就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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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