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农民经常性支出实现“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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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7日 15:34:1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农经站获悉,从2006年起,嘉兴市全面取消村公益事业资金。今后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则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据介绍,按2005年实际收取情况测算,全市农民负担有望再次减少5541万元,人均减轻负担23元。这标志着嘉兴市农民经常性支出已迈入“零负担”时代。
嘉兴市农经站站长贺学明告诉记者,从税费改革开始到农民经常性支出实现“零负担”,嘉兴市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跨越了“五个阶段”:2002年7月,嘉兴市农村税费改革起步,当年乡镇统筹款减少三分之一,减轻农民负担4338万元,人均减负17.50元;2003年,嘉兴市全面取消乡镇统筹款4041万元,人均减负22.90元,村提留款改成村公益事业资金,当年提取金额为8539万元,比上年减少1610万元;2004年,嘉兴市全面取消农业税,当年减轻农民负担8392万元,人均减负34.73元,村公益事业资金由8539万元减少到6985万元,人均减少6.43元;2005年,村公益事业资金再次减至5541万元,人均减少23元;从2006年起,嘉兴市全面取消村公益事业资金,人均减负23元,至此,嘉兴市农民经常性支出负担彻底取消了。对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则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据介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要坚持“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则限于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本村劳动力。同时严格规定了筹资筹劳范围:只限于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据悉,下列事项不得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一是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二是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三是偿还村级债务、兴办企业亏损等其他不属于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务。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陶克强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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