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买了安眠药
徐丹供述,当晚半夜12点,胡建明来到她家门口,逼她开了门,并上了楼,进了她的闺房。
当胡建明看到桌上有徐丹开的同他人的结婚介绍信后,夺了过去,撕成两半,两人发生争执。看徐丹态度很坚决,胡建明便拿出了一包药,称没意思,不想活了。于是徐丹去了隔壁卫生间,将药丸拿杯子盛好,用筷子搅碎后,用热水泡了,拿给胡建明。胡建明一把拿起来,喝了下去,便倒在床上。而她自己则坐在桌边,直到天亮。
检察院则根据徐丹此前的笔录称,前后8份笔录,徐丹都交代,当胡建明称自己不想活了后,是徐丹从抽屉中拿出1瓶安眠药,里面大概有20粒药丸,递给胡建明。后来又是她进卫生间,替胡建明冲泡的。
这安眠药到底是谁的?由于时间过去太久,警方已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公诉方就此称,即使退一万步讲,是胡建明自己带来的安眠药,而徐丹作为知识女性,明知吞食过量安眠药可能致人死亡,而她却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同样构成故意杀人。
电话线是不是杀人凶器
昨天的庭审争论焦点,在其后的“电话线”上。根据此前徐丹的交代,她见胡建明昏睡过去后,用电话线将胡建明勒死,可在庭审中,徐丹矢口否认,而称在胡建明昏睡后,她探了探胡建明的鼻吸,发现他已断了气,她一阵慌乱,将胡建明的尸体“抱”下床,等天亮后藏进了床下。
对此,检察院拿出了“重磅炮弹”——由司法部刑事鉴定研究所和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所的两份法医鉴定。根据鉴定,成年人在服用通常的安眠药50片以内,不到6个小时的,只有轻度中毒症状。服用100片以上,才可能出现中毒死亡。也就是说,胡建明不可能是服用安眠药过量致死。而其中一份司法鉴定更是断言,不排除胡建明是遭遇某种外力窒息死亡。
徐丹的辩护律师则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电话线就是凶器,而且现场发现的电话线是连接话筒的,如果说要用来勒人的话,当时胡建明系着领带,比软绵绵的电话线方便多了。他们还出示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教授的笔录称,服用一定量的安眠药,如果当事人饮酒的话,会加重安眠药的药力。
公诉方则表示,庭审中徐丹一再承认,警方现场勘验发现的编织袋里的东西,都是与案件有关的,除了分尸的刀具、剪衣服的剪刀,还有床套等。如果不是凶器,现场发现的电话线是做何用场的呢?更何况此前徐丹已招供。
被告愿意承当民事责任
对于事后将胡建明进行分尸,徐丹没有做辩解。而她的辩护人称,分尸的确是侮辱了尸体,但根据发案时的刑法,没有侮辱尸体罪这一罪名,所以这个罪名对徐丹不成立。
由于胡建明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代理人还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辩论。
胡建明的家属一共提起了高达141万元的损害赔偿要求,其中赡养费76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死亡抚恤金36万元,以及安葬费2万元,差旅、误工费10万元等。对此,徐丹表示愿意赔偿部分,但应以法律规定和她所承担责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