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表态
基本不会有后遗症
“一般而言,由输液引起的不良反应,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如果一周后指标一切正常,就表示已经彻底恢复。现在都过去10天了,基本不会再产生后遗症。”在浙江省中医院医务科负责人王慎鸿看来,赵银芳多虑了。
王慎鸿表示,医院在事发后主要做了两件事:安抚病人和处理药品。
由院长领衔的医院药物不良反应小组,组织及时治疗和医学观察;保证病人出院后定期回医院免费复查;给予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事发24小时内,医院将情况及时上报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报送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检查;立即暂停使用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批号:060221502);为确保万无一失,医院还暂停使用了“石四药”生产的所有药品;以后也不考虑再从“石四药”进货。
进货渠道完全正规
“这个批次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规格是500ml,单价约6.10元。”浙江省中医院药房主任王建平说,“医院的进货渠道是正规的。”
王建平随后打开电脑,轻点鼠标,进入“浙江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督网”。每一笔药品的数量、交易价格、医院用药量都显示在屏幕上。
“我们在网络平台上采购所有药品,备选的供应商和药品,都是在省级医疗机构药品联合招标采购时中标的,质量经过严格把关。”
据介绍,医院在招标时,重点审核生产厂家的“三证”:包括国家授予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厂家生产许可证,每批次产品出厂前由厂家自检后提供的质量合格证。
另据了解,该批次药品是在事发前一天刚刚进货的。第二天就出现异常,及时停用后,药品没有扩散。
异常反应原因何在
提到经济补偿时,王慎鸿强调:“具体数额要和‘石四药’协商,但钱肯定是厂方出。”关于输液后产生异常反应的原因,王慎鸿分析有4种可能:1.厂家生产工艺问题,确实是药品本身不合格;2.盛放药品的容器消毒不过关;3.违反配伍禁忌原则,在输液过程中药品间发生不相容性或化学反应;4.运输环节出了问题。“第3种可能性基本排除,医院是严格按照配伍禁忌原则操作的。这起药品异常反应事件到底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要和厂家联合做调查。”
王慎鸿透露,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全杭州只有浙江省中医院一家使用,且一直通过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货,已有五六年,此前从未发生过异常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