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标明确,前景光明。
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振奋,但与此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文化遗产加速消亡趋势依然存在,保护、抢救和传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十大目标,突出三大重点。
十大目标是: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努力争取考古工作有新突破、大遗址保护有新起色;稳步拓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体系的覆盖面,加快保护整治工作进程;继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基础,力争申报工作有实质性启动;全面完成省、市两级骨干博物馆建设,扩大非国有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的规模;大力推进展览展示水平再上新台阶,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文物展示体系;提高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收藏水平,改善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切实提高我省文物安全保障能力,力争一、二级文博风险单位无重特大险情;基本建立文物科技保护体系和网络工作平台,确保文物保护管理科技含量有实质性提升;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与服务,合理引导民间收藏行为。
三大重点是:每年推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10个,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设施改造和适度开发;每年重点扶持陈列展览精品项目30个,每两年评选一批省级陈列展览精品;以浙江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为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每年实施文物科技保护重点项目10个。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突出八大重点,构建五大体系。
八大重点是: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确立一批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代表作的传承人(团体);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发展一批民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做大一批民族民间艺术品牌活动项目;建设一批民族民间艺术展示场馆;培育一批民族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建立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产业基地。
五大体系是: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体系;民族民间艺术展示体系;民族民间艺术产业运作体系;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制度体系;民族民间艺术宣传推广体系。
当前,我省正在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的号召下,加快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全省广大文化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一定会迎来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一定会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注:我省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全省文物保护先进个人和优秀业余文保员,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浙江省第三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第二批民间艺术家名单,请登录浙江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zjwh.gov.cn)、浙江省文物局网站(http://www.zjww.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