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鸡吓倒邻居八旬老太 鸡主人被判赔偿一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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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3日 14:37: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咬人早已不是新闻,但因公鸡吓人主人被告上法庭的案件还真不多见,永嘉法院这回算碰上了一遭。案件说的是一只素有恶名的公鸡,致一邻居家的老太太惊吓倒地,摔成了十级伤残;而公鸡的主人一再否认伤害事实,老太太一怒之下到公堂讨说法。6月9日,法院判决公鸡主人赔偿原告1.7万多元。
老太太徐某自述和5名证人证言证实:2005年9月2日下午4时许,年已八旬徐老太太在永嘉县岩头镇中央街自家附近行走时,邻居林家饲养的公鸡从身后飞起扑向她,徐老太太听到身后发出“啪啪”声急忙转身,看到一只公鸡展翅向自己扑来,一下子被吓得跌倒在地上,造成右股骨颈基部骨折。
事发当日,林妻张某将徐老太太送到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为其支付了医疗费20元。事后,徐老太太将20元钱还上。次日,徐老太太被送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后转为住院治疗,并于当月20日治愈出院。住院17天,共支出医疗费11261元、交通费570元。2005年12月22日,徐老太太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支出费用1000元。经鉴定,原告的残疾程度评定为十级。徐老太太因而要求林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29633元。
法院认为,林家饲养的公鸡使徐老太太受到惊吓,从而导致摔倒受伤。可见,公鸡的行为与徐老太太的损伤后果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故本案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由林家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于6月9日判决被告林某、张某赔偿徐老太太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7384元。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
谷子 周泽西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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