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病人负担 台州首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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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3日 16:17: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6月12日上午,91岁的曹大爷被家人从玉环送到台州医院。腹痛多日的他在当地医院接受了B超、CT、肝功能等检查,提示为胆总管结石。台州医院消化二科接诊后,根据曹大爷的一系列检查单,马上将老人收住病房,并于下午实施了胆总管取石术。
医务人员介绍,如果不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曹大爷不但要多花300多元检查费,而等检查结果出来后再做手术,时间最快也要两天后。
记者从台州市卫生局了解到,该局于本月上旬发出通知,在台州市11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之间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市民只要持有某一家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到另外10家医院也能通用。”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蔡统利介绍。
早在2001年9月,台州医院联合体的7家医疗机构就率先向社会承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台规定,要求医院互认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这在我省还属首次。
据了解,在台州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民建台州市委会曾专门提交提案,要求“实行部分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切实减轻市民就医重复检查的医疗费用负担”。
“市局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3月份起草文件,4月份在全市医政会议上征求各方意见。这既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是对‘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化。”蔡统利说。
暂行规定列出的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四类:一是普通放射摄片等;二是放射造影检查、超声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等;三是只能出具检验报告提供客观结果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如乙肝二对半、丙肝抗体、免疫球蛋白检查等。四是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糖等。规定强调,对外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前提是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规定的出台引起较大反响。台州市中心医院医务处处长毛卫华说,医院4月份就已经开始行动,病人来就诊时,医生会主动提醒出示检查化验单,避免重复检查。民建台州市委会对此也表示满意,副主委、秘书长徐怀生说,他们要求卫生部门加强检查,抓好制度落实,真正把这件造福百姓的好事办实。
来源:
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
王宇 牟同飞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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