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举报部分属实 纪委派人督办此案
记者又来到鄞州区监察局,该局负责此事的副局长章信祥告诉记者,他们是在去年7月份接到群众举报的,区纪委的领导非常重视此事,因为李某某不属于区管干部,他们将举报件批转到区卫生局纪委调查此事,区纪委派人督办此案。区卫生局经过调查,认定举报人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茅山卫生院把奖金分配与检验项目挂钩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现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可能会诱发医生乱开单,从而使病人的医疗费用上涨。
通报批评该院院长 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为此,区卫生局已责令茅山卫生院立即纠正这一错误做法,对该院院长俞某在全区卫生系统中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奖金。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有些是管理制度的问题,有些是职工知情权的问题,对此,区卫生局要求茅山卫生局完善管理制度,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另据章副局长介绍,举报人反映的其他问题,由于没有查到证据,所以无法追究,如果举报人还有新的证据,可以继续向纪检部门检举,一旦查实,将另做处理。
卫生部“八条禁令”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