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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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6日 10:03: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行贿人档案可通过网站查询行贿后果:两年内没“生意”
昨天,省卫生厅通报,《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下发,并建立行贿人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可以通过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查询。
行贿人档案数据库包含了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贿行为人,今后每半年做一次更新。数据库分为一般行贿人、立案行贿人和行贿黑名单三种。
行贿人一次性或累计行贿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行贿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含)至5万元以下的为立案行贿人。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被检察机关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查实5年内有两次以上贿赂记录的,五年内行贿三人以上的,签订了廉政合同,但违反廉政合同行贿的行贿人则被列入“行贿黑名单”。
目前,进入行贿人档案数据库共有600多人,其中列入“行贿黑名单”的有近400人。
省卫生厅介绍,进入“行贿黑名单”的行贿人相关及所属的企业(单位)也将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医疗卫生单位两年内(以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或党政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得在被列入行贿黑名单的经营企业购买商品及其劳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实时监督。由于这项规定直接动摇了某些有行贿行为的单位的生存基础,使得他们在行贿前必须三思而后行。
当然,“黑名单”也不是一“黑”到底。根据规定,行贿人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后满五年,其间未发现再次行贿的,可以从“黑名单”中删除。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俞欣 胡玲 孟铁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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