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侵害原公司商业秘密 宁波当事人需赔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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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6日 11:02: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一公司职员跳槽后不久,因为涉嫌侵害原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被原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近日,这起在当地被广为关注的“商业秘密第一案”以双方达成和解而告终。
今年25岁的林某,原在宁波市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工作长达5年时间,主要负责与美国客户的相关业务,在工作过程中掌握了与美国公司交易的主要产品、价格体系、交易方式及交易习惯等商业秘密及产品的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相关参数等技术秘密。
林某于去年8月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他和该公司约定,其有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该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如违反,应赔偿该公司违约金10万元。同时还约定,其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公司有竞争性业务的工作,否则要支付该公司50万元违约金。
今年1月,该公司发现林某违反约定,在与其有竞争性业务的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且利用原来掌握的商业秘密为现在就职的公司营利。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支付侵害商业秘密违约金10万元和竞业限制违约金50万元。
经法院调解,该公司和林某于日前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林某重回旅游用品公司工作,移交所掌握的全部商业秘密,并赔付旅游用品公司违约金55万元;若林某在3年内不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及违反原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可免除其55万元违约金。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曾祥生、新民、云剑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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