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 警方提醒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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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9日 15:45: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利用女色站在路边,引诱男子入室,然后对男子实施抢劫,这样的事常常见诸报端,可是还是有人因在路边“采花”遭劫。为此,警方提醒大家: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湖南籍女子谢某与男友姚某来平阳已有几个月,却一直找不到工作,由于经济拮据,他们便决定让谢某用美色引诱他人进出租房按摩,再由其男友伺机盗取钱财。为确保安全,姚某还特意叫来其弟弟帮忙。今年5月10日下午,谢某来到敖江镇供销大厦前看到一男子便上前主动搭讪,询问是否需要按摩服务,并称质优价廉,该男子不禁怦然心动,跟随谢某来到出租房。谢某遂要该男子脱掉衣裤,并将衣裤放在门口边的柜子上。候在门外的姚氏兄弟悄悄地进门,拿走衣裤盗走财物后再放回原处。事后,该男子发现钱包中少了3000元,拦住谢某,质问其是否偷走了他的钱。姚氏兄弟突然推门进来,暴打那男子一顿后逃走。几天后,该男子在街上又撞见谢某等人便报案,警方赶来将谢某和姚某(弟弟)抓获,哥哥则乘乱逃脱。
27岁的湖北籍女子陈某,今年1月4日晚8时许,来到市区火车站附近以提供色情按摩为幌子,将市区男子杜某骗至市区鱼鳞浃一出租房。正当杜某脱下衣裤时,陈某突然打开房门,让一男子闯进来。该男子随即对杜某进行殴打,并伙同陈某从杜某身上劫得一只装有1800元现金的皮夹,而后迅速逃离出租房。“吃荤”不成反被劫,杜某一气之下,顾不得穿衣裤冲出去追赶陈某二人。杜某终在站前东小区内将陈某追上,并在过路群众的帮助下将其擒获。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采用色诱并暴力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近日,湖南籍女子谢某与其男友的弟弟姚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平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样,湖北籍女子陈某因构成抢劫罪被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黄云峰 璐珐 范苑苑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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