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亿 泰顺5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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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2日 14:49: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温州消息(记者 张炳钩 通讯员 七剑) 曾惊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浙江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日前终于尘埃落定,6月19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对张善锦5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缓刑,还处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前身是秋华当铺,成立于1988年11月,负责人陶大发,1996年8月26日,秋华当铺的名称变更为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并由薛学渊担任法定代表人。薛学渊在担任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实际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与张善锦、薛美家、朱春连、薛月霞、薛仕进等人,从1990年初至2004年6月份,以三魁利民典当商行的名义,以0.24-0.6%的月利率公开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间共吸收存款人民币1.2亿余元,涉及存款户达3000余户6000余笔。吸收上述存款后,再以1.2-1.38%的月利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贷款户600余户700余笔。在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过程中,张善锦有帮助收回贷款及利息的行为,薛美家有帮助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的行为,朱春连曾担任出纳和会计,薛月霞但任出纳。
张善锦、薛仕进、朱春莲投股后的其中几年里,有按其股金数额收取以15%左右的年利率从中获利,薛美家、薛月霞每月从该商行领取工资。
案发后,这伙人预交了赔偿金和帮助收回贷款,拟用于发还部分存款户的存款,至今,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尚有部分贷款没有收回,部分存款没没有兑现。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张炳钩 七剑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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