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地开花" 造价千万以上工程都要建民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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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7日 09:52: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省建筑业管理局了解到,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工地都应建立民工学校:设区市城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县级市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建立民工学校总校,在它承建的主要建设工程(包括在省外承接的工程)的工地,还要建若干民工学校分校。其中,特级企业应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民工学校总校,一级企业应在明年6月底前建立民工学校总校,二级企业在明年年底前建立民工学校总校。从明年开始,所有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工程工地,必须建立民工学校。
据了解,民工学校的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两种。必修课主要包括建设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民守则;外来从业人员相关政策、安全生产法规、计划生育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等。自选课则因工地而异。
民工学校要根据教学内容确定相应能胜任的专兼职授课教师,编写和组织落实相关教材、辅导资料。《意见》规定,民工培训应当尽量安排在雨天或晚上等空闲时间,每节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小时。教学内容既要通俗易懂,也要生动形象,让民工兄弟听得进,坐得牢,记得住,用得上。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刘焜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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