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停在宾馆门口的车子影响了交通,保安张某竟用钥匙故意将车子多处划伤。昨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月27日23时左右,汤某报警,其停于武林广场附近某宾馆门前的马自达轿车被一名保安划伤,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宾馆保安张某有重大嫌疑,即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了解。
张某很快承认是其所为。43岁的张某来自安徽安庆,2004年4月起在杭州当保安。事发当晚正好轮到张某值班,22时左右,他看见一辆“马自达”停在宾馆门口影响了其他车辆通行,值班前喝过酒的张某借着酒劲,向另一名同事借来钥匙,故意落事主汤某停放在此处的马自达323轿车的油漆多处划伤,整个车表面被划了一圈。经下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损失价值为3200元人民币。
在别人的车上划几下出气,很多人不会将这种行为与刑事犯罪联系起来。其实,早在今年3月,家住朝晖现代雅苑的金某也因划坏小区停车场的7辆车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金某是因为在与妻子吵架后,借着酒劲儿,用钥匙划伤停在自家楼下的7辆汽车(除了已赔付800元外,其他车辆损失达2870元)。他也因此成为杭州因划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张某也将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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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超过2000元就可追究刑责
承办张某案子的检察官介绍,刑法上定义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有意的、非法的毁坏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致被毁坏的财物在价值上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或者致被毁坏的财物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使用价值的行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行为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在杭州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达到2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