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新毁林惩罚方式:毁林者毁多少就得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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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01日 14:54: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毁林276亩,烧毁松木、杉木等共计13620株的双潮乡西坑村村民季某,必须在2年内种植13620株树。而对于这个判罚,季某则表示相当的服从,“我种不完,还有亲戚,亲戚不够,还有朋友,怎么也种上了。”
2004年3月9日,季某在鹿城区双潮乡西坑村三条岗山上拜祭其过世的公公等人时,点燃的香烛不慎烧着附近的茅草,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6亩,其中损失森林面积184亩,烧毁松木、杉木等共计1362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另查明,被烧毁的林木是西坑村村民的集体财产。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潮乡乡长汤勇说:“过去发生毁林事件时,判罚重也好,轻也好,都是针对毁林人的,而烧掉的树是再也回不来了。”
“按照法律,恢复被损坏物品的原样也可以成为判决的方式,因此,我们想到能不能让村民把毁掉的树重新种植好,在惩罚的同时,可以达到种植林木的目的。”汤勇说。
在庭审宣判后,汤勇特意询问了季某,是否有能力把树木恢复,她很有信心。据西坑村村长徐王美讲,补种的树木将由林业局无偿供应,他也会发动同乡一起帮季某将树补种完毕。
来源:
新闻晚报
作者:
李宁源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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