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每个村居都将拥有一名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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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03日 08:17: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我省每个村、社区都将至少拥有一名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在农村和社区工作将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和优惠政策?《意见》对一些涉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给出了“说法”,为他们到基层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大学生到农村、社区
以担任“助理”为主
【背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什么岗位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高校毕业生要直接成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有一定难度。很多大学生不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就是因为担心没有适合的岗位,作用难以发挥。
【解读】 《意见》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以担任助理职务为主,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工作一段时间后,条件成熟、比较优秀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背景】待遇是很多大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很多人担心,如果到农村工作,每年拿几百元钱,可能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接下来的“成家立业”更是无从谈起。
【解读】 《意见》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收入作了明确规定:大专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本科生以上年总体收入应略高于这一水平。具体薪酬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有关部门还将按照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大学生的薪酬、参保等所需费用,主要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承担。对欠发达地区,省级财政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毛传来 张滨 樊红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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