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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高温作业的工人,只能浇点水,降降温。 |
核心提示
王师傅是家装公司的装修工,因为最近单位生意好,从早忙到晚,累得快吃不消了。“天气这么热,是不是应该发点高温费啊?”他向单位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没有”。王师傅向有关部门投诉,令他失望的是,劳动管理部门无法受理。
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区共有7万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不足10%。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也很无奈,因为目前,我省在高温费问题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无法可依。
调查:高温作业工人,不知有“高温费”
昨天中午10点半,天目山路一处建筑工地上是一番忙碌的场景,工人们晒得黝黑的皮肤上淌满了豆大的汗水。
“工地里发高温费了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来自安徽的民工张师傅憨厚地笑了:“那是什么钱啊,我从来没听说过。”
该工地项目部的负责人说,高温天他们给工人们准备了防暑药品,中午有几个小时休息,避开一天最热的时候。但公司没有提起要额外发高温费。
在艮山西路汽车东站附近的一处小工地,记者和粉刷外墙的民工小胡聊了起来。“现在我们从早上6点工作到11点,下午从两点工作到6点。虽然没有高温费,但工地发了毛巾,还供应开水。”
秋涛路上一家家装公司的李小姐说:“我们公司从来就没有发过高温费,最多给员工发些清凉油和毛巾,还供应绿豆汤、棒冰等,我们已经觉得很满足了”。
困惑:企业不发高温费,执法部门管不了
据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每年夏天他们都会接到不少投诉,抱怨单位不发高温费,其中以建筑行业居多,但对于这类投诉,他们无法受理。
2004年7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把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分三个等级,每人每月最高120元: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因为该文件只是指导性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企业不给高温费,职能部门没有执法依据要求企业支付。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区共有7万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不足10%。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放高温费比较到位,而真正高温作业的企业,执行的少之又少。据悉,今年我省不会出台新的关于高温费发放政策。
说法:享受高温费,应是劳动者基本权利
“高温费不仅仅是一种单位福利,更应该作为劳动基准的一种权利,适合每一个劳动者。”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王根生说。
“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没有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虽然1960年7月1日曾颁布过《防暑降温措施条例》,但那是46年前的立法,已无法满足现在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高温作业的权益保障。”
“不仅是高温费,如何为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方面的基本保障,是非常重要的。这并不是一杯绿豆汤,几箱矿泉水可以解决的。”王根生说。
专家介绍,国外高温作业条件下的劳动者,一般纳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通过制定专门的劳动保护法规来赋予劳动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德国的《劳动保护法》,为劳动者防止其作业场所的危险,提供非常具体的立法保护。
“立法机关应当加快劳动者劳动基准权利方面的立法进程,把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应当享受的高温费保障,作为一项劳动基准权利加以强制性的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王根生说。
因为缺乏立法上强制性的统一规定,目前我省用人单位高温费发放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单位城镇职工享有高温费,农民工却没有;有的单位给在职职工发放,不给退休职工发;有的单位按3个月发,有的单位按4个月发。还有些单位干脆就不发了,因为无法承担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