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向全市各高中教师,下发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
学分设置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
实行学分制,是新课程有别于原来教学模式的重要标志之一。新《课程设置意见》规定,文科生3年最高可修到160个学分,理科生达到162个学分。学生毕业学分须达到144个。
学分分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必修学分共有116分,语文10分、英语10分、数学10分、思想政治8分、历史6分、地理6分、物理6分、化学6分、生物6分、信息技术4分、通用技术4分、音乐3分、美术3分、体育与健康11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分、社区服务2分、社会实践6分。
选修学分分Ⅰ、Ⅱ两类。选修Ⅰ学分又分成A、B、C三部分。选修ⅠA是列入高考命题范围模块所对应的学分;选修ⅠB是全省学校统一开设供学生选择的模块所对应的学分,学生至少获得12个选修ⅠB学分;选修ⅠC由各学校视条件开设供学生选择的模块所对应的学分。而选修学分Ⅱ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占2学分、专题部分占1学分,校本课程至少3学分。
在教学评价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考试可采用论文、调研报告、作品等多种形式。学生每学年必须修满12学时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内容,6学时的地方课程专题部分内容,3年内必须修满至少54学时校本课程内容,并有相应结果,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对学分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为“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学分认定的程序,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在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上,委员会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结论,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并给出书面回答。
3年不能少于十天社区服务
选修课部分的课程内容十分丰富。在语文科目中,有“外国小说欣赏”、“唐诗宋词元散曲选读”等众多模块供同学们选修;思想政治课引入了“经济学常识”、“生活中法律常识”等选修模块;历史课开设了“世界文化遗产荟萃”及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等专题课程;地理课则包括有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课;在体育与健康课上,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球类、体操类、新兴运动等内容;而信息技术课,将更注重实用性,同学们可选修“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等课程。
此次课程设置对新增的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艺术三门课程的时间,有明确保障。技术课程分为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先后在高一、高二阶段开设,每周必须保证两课时;美术、音乐课则从高一贯穿到高三,每周都必须有1个课时;综合实践活动课除了每周3课时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外,每学年还必须抽出一周时间做社会实践,同时3年中还不能少于十个工作日参加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