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将有统一标准 7~10种重大疾病必须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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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18日 14:20:3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民张先生早些年采用趸缴的方式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保险合同上写着,投保人得了包括肝病在内的10种重大疾病之一就可获得理赔。上半年,张先生在一次体检时被查出肝腹水,在治疗的同时,张先生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结果张家人被告知,张先生得的肝病不属于该险种规定的重疾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不少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眼球,争相扩大重疾险承保的病种。但由于各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不同,造成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纠纷不断,落下了“只保死不保生”的骂名。
今后,重大疾病险的定义再也不由一家保险公司说了算。7~10种关键的重大疾病必须承保、26种疾病统一标准定义。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建成立了重疾险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经过近3个月的工作,终于确定了标准定义的意见稿。
重疾险表述混乱让人费解
洪先生前不久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该合同上列明了10种重大疾病,其中一项为“冠状动脉旁路手术”,但没有“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洪先生咨询了保险业务员,业务员告诉他,旁路手术就是搭桥手术,只是不同的表述而已。对此,洪先生心存疑惑。
后来洪先生就此事咨询了心血管方面的医师,才得到确定的答案:两者所指的手术确实是相同的。
然而,洪先生又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他的合同上有一项特别说明:“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他非开胸手术不属于本合同所说的‘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对此,洪先生看得一头雾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他,这个补充说明的意思就是不开胸的手术不赔。原来,在上世纪90年代,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必须开胸,但是随着医疗手段的
进步,不开胸也可以完成搭桥手术了。而保险公司却坚持原有的理赔标准:不开胸的不赔。这让洪先生十分纳闷:明明可以不开胸,难道为了能够理赔,而选择做开胸手术吗?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俞萍丽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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