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亲路上的惨剧车祸当天的婚礼》,这起悲情车祸,都市快报去年5月18日曾作详尽报道。虽然时隔一年,但这起惨剧依然让很多人记忆犹新。有人为此叹息,有人为此痛苦,有人为此悔恨。
2005年5月13日上午9点,临安02省道於潜太阳镇附近,一辆帕萨特婚车突然冲过道路中间的隔离带,骑在绿化带上滑行30多米后,飞向对向车道,与一辆大客车猛烈相撞。婚车司机死亡,一对姐妹伴娘一死一伤。
这对姐妹伴娘姓郑,是新郎汪某的表妹。车祸发生后,当场死亡的是妹妹。姐姐住院56天,虽逃过一死,但左肾丧失功能,肋骨、颈部受伤,分别构成8级和10级伤残。
临安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应某因超速酿成车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应某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死伤者家属也没有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12月,姐妹伴娘的家属将新郎汪某作为第一被告,车主临安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姐妹俩的死亡补偿款、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应某违章驾车导致郑家姐妹死伤,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应某已经死亡,新郎汪某作为实际借车人(肇事帕萨特是新郎向朋友借来迎亲用的),应承当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司机应某是征得车主同意后,才驾车去迎亲的,因此,车主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宣判,新郎汪某赔偿伴娘姐妹死亡补偿款、医疗费等共计32万元,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新郎和车主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法院。上周,三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昨天,法院准许撤诉。
新郎汪某说,按照和解协议,伴娘姐妹的家属体谅他和车主的难处,将法院判定的32万元赔偿款,降低到28万元,其中,新郎汪某支付13万元,车主支付15万元。
尽管达成协议,车主盛某也觉得很冤。一次借车,让他不但损失了一辆车(帕萨特报废),还要额外再赔一笔钱。
借车给人出了车祸,车主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把机动车借给别人,一旦出了车祸,肇事司机是第一责任人,而车主就是第二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车祸发生后,如果肇事司机死亡,而他的遗产不够赔偿的话,车祸受害方可进一步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本案中,伴娘姐妹的家属向借车人新郎汪某追索赔偿,同时,向出借车子的车主追索赔偿,就符合上述法理。
王律师说,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利益。正因为借车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车主应慎重为好。对于亲友借车,王律师建议,最好的办法是婉言拒绝。如果实在推不过去,宁可自己开车当车夫,或者到租赁公司帮他租一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