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必须制订住房建设规划,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对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因地制宜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都必须实施廉租房制度;对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
浙江日报杭州7月20日讯 (记者 应建勇) 本月初,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今天,备受广大群众关注的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正式出台。
对于期盼圆上住房梦的百姓而言,贯彻意见可谓是一大佳音。省建设厅在今天发出的有关通知中指出:要以解决普通居民的居住需求为出发点,以发展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为重点,围绕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掌握百姓的真实住房需求将成为全省各地开展住房建设的前提。全省将开展一次住房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各地都必须制订住房建设规划,并于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十一五”期间城镇范围内住房需求总量预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总量,年度实施目标、具体项目分布情况等内容。
对于备受关注的6月1日起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问题,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贯彻实施。对6月1日前已经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我省各地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项目性质、项目实施情况等,因地制宜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
惠及众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将进一步提速。根据要求,我省目前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年底前都必须实施。
为控制拆迁被动需求,今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仍控制在去年的水平,对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分析。从现在起,全省11个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要上报一次市场运行简报,每季度上报一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于月后和季后15日内上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