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非法扣留41天 车主索要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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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4日 10:47: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市民胡先生的车被轿车销售服务公司非法扣押了41天,最后车是要回来了,不过回来得很不容易,他花了不少精力为这事打官司。为此,胡先生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
2004年11月21日晚,胡先生驾车在永嘉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胡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胡先生将受损的车拉到康恒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时,双方口头约定胡先生支付自负部分的修理费1700元,其余10120元由康恒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车修好后,胡先生支付给康恒公司1700元维修费后将车开走。但之后康恒公司因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多次找胡先生催缴余下的修理费,被胡先生拒绝。
2005年6月25日,胡先生驾车到康恒公司检测车辆时,被该公司强制扣留了车子。胡先生于是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4日,康恒公司在法院的监督下将车还给了胡先生,胡先生撤诉。
但在车被康恒公司扣押的这41天里,胡先生的交通费用该找谁要呢?为要回车,胡先生花了不少精力,康恒公司是不是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基于这些想法,胡先生于今年1月3日向鹿城区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康恒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恒”非法扣留胡先生的车辆,明显构成侵权。后虽已返还车辆,但对胡先生车辆被扣期间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导致受害人死亡、伤害或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等情况。本案是对财产权的侵害,受害人的财产利益损失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方式予以救济。故胡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日前,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康恒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胡先生经济损失3450元。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孟鹏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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