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仍获工程奖 温州市安监局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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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4日 09:21: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工程施工中,发生1人坠楼死亡事件,然而施工单位瞒报,使该工程取得了温州市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向安监局举报要求作出事故认定,但安监局并未履行。建设单位遂告安监局不作为。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决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90天内作出事故调查报告。
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金益开发公司开发的香港大厦过程中,因防护设施不全致使1名工人从施工现场坠落死亡。但通过隐瞒该事故的手段使该工程取得2003年瓯江杯(即温州市优质工程奖),导致金益开发公司须支付温州建筑公司50万余元的奖励。
2005年1月,金益开发公司向温州市建设局举报了这起事故。2005年6月,温州市建设局将相关材料依法移交给温州市安监局。
但温州市安监局自接受案件之后,近1年时间内未履行组织调查职责且未对工程建设事故是否存在作出结论。金益开发公司认为温州市安监局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于是向法院起诉。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认为,安监局的行为已构成拖延履行行政职责,因此判决其在90天内作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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