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割电缆线 两名外来青年被判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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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4日 17:51: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来自贵州和重庆两地无业青年刘阳龙、高仕兵与人合伙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江口、北城一带专门盗割当地工厂工地内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同时还盗取工厂仓库成捆电缆线。日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刘阳龙、高仕兵有期徒刑3年3个月、3年6个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9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4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1月24日凌晨,被告人刘阳龙、高仕兵伙同葛思平(另案处理),窜至黄岩区北城街道一眼镜厂工地,用钢筋剪剪断正在使用的35平方电缆线,危及公共安全,并将其中价值人民币1440元的40余米电缆线偷走。过了一个礼拜,即2006年农历正月初二的夜里,刘阳龙伙同葛思平,来到黄岩区北城芭堤水岸工地,用同样方法剪断正在使用的50平方电缆线,并将其中价值人民币2440元的40余米偷走。正月初六夜里,刘阳龙、高仕兵伙同葛思平,再次来到芭堤水岸工地,将被窃后重新安装好正在使用的50平方电缆线剪断偷走40余米,价值人民币2440元。3月2日凌晨,被告人刘阳龙、高仕兵经事前预谋在黄岩江口街道白石王村一公司工地,用前述方法剪断正在使用的16平方电缆线,并将其中价值人民币200元的40余米偷走,后在运赃途中,刘阳龙被公安人员抓获。法庭另查明,今年农历正月二十左右的凌晨,刘阳龙、高仕兵经事先预谋,翻墙进入黄岩北城一水泥制品公司搅拌楼底下的仓库,窃得价值人民币2160元的95平方的电缆线二捆30米,第二天夜里,两人伙同曹思平又来到上述地点,又一次窃得价值人民币3240元的70平方的电缆线四捆60米和10平方电缆线二捆20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阳龙、高仕兵多次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样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两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刘阳龙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盗窃罪行,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作者:
陈淦、宫宝龙、胡富健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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