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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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7日 06:34:3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昨天出台实施,今后市区建筑领域农民工的意外伤害将得到及时经济救助,如果被保人意外死亡,至少可获赔15万元。
建工意外险属强制性保险
杭州市规定,建工意外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其承保范围是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作业人员(含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因施工现场施工受意外伤害的其他人员(以上简称为被保险人),还包括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施工工程相关联的伤亡事故。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建工意外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投保人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投保手续。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企业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须办理建工意外险。投保人不得将保险费用向被保险人摊派或变相摊派,并应在办理投保手续后,及时以张贴布告等形式将投保的有关信息告知被保险人。
被保人死亡至少赔15万元
凡当年度投保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称号的,在下一年度承接工程项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费费率在原基础上可以下浮0.1%。~0.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每人赔付额不少于15万元。因意外事故或工伤事故致残的,按照下列标准赔付: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6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万元。
被保险人按所核定的最高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被保险人一次受伤造成多处伤残,按所核定的最高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不累计。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多次受伤,每次均按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累计赔付不超过10万元。
市建委投诉举报电话:87012398。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新闻附件】
杭州市自2001年4月开始实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原来招标指定两家保险公司的方式显露出其弊端,包括其他保险公司不能介入、施工企业的投保费用不能浮动、已介入的保险公司相对缺少改进工作的动力、保险应附带的安全服务不能实现等等,也由此引发了部分保险和施工企业的多次投诉。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翁焕明 庄小蕾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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